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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蒙藏委員會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1 條
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關於典守印信事項。
二、關於公文之收發及分配事項。
三、委員會議、業務會報之準備、紀錄整理及分行事項。
四、公文之收發分配及繕校事項。
五、本會新舊任首長交接事項。
六、關於檔案分類表編訂事項。
七、關於歸檔案卷之點收、整理、分類、編目事項。
八、關於歸檔案卷登記及入卷事項。
九、關於歸檔案卷檢調、應用及保管事項。
十、關於歸檔案卷彙計之辦理事項。
十一、關於已失時效檔案之處理事項。
十二、關於現金之收入、支付及管保事項。
十三、關於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、支付、保管事項。
十四、關於現金、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、結算、編報、差額解釋等
事項。
十五、關於本會員工薪餉之發放、所得稅扣繳、申報等事項。
十六、關於各項天然災害捐之收付、帳表之登記、編報、差額解釋等事項

十七、關於財產之分類編號、登記與編造財產增減報告及財產目錄等事項

十八、關於房地產權登記、財產責任簽辦、財產盤點、交代及各種財產之
實際保管、分配、使用、借用等事項。
十九、關於財產之檢查、保護、報廢、報損及其他有關財產減損等事項。
二十、關於物品之收發、保管、登記與報核及廢品處理事項。
二一、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分配及管理等事項。
二二、關於雜誌、報紙陳列、閱覽、裝訂及管理等事項。
二三、關於工程之定作、財務之買受、定製、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
採購事項。
二四、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維護、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。
二五、關於車輛之登記、檢驗、調派、使用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等事項。
二六、關於防護團業務之辦理事項。
二七、關於各種集會場所之布置及招待事項。
二八、關於工友之雇用、管理、考核獎懲、福利互助及退職撫卹事項。
二九、關於工友約聘(僱)人員之保險事項。
三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