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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蒙藏委員會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0 條
藏事處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藏事部分施政計畫與報告之撰擬事項。
二、關於西藏事務之研究事項。
三、有關藏事業務法令及專案之撰擬事項。
四、海外藏族之聯繫及其社團活動之輔導事項。
五、海外藏族人士來臺參加重要活動之邀請、接待等事項。
六、海外藏族文教事業之輔導事項。
七、海外藏族青年來臺升學及研習國語文輔導事項。
八、海外藏族社區、學校、學院之聯繫輔導。
九、海外藏族教育、進修之輔導。
十、海外藏族獎助學金之設置及核發事項。
十一、海外藏僧來臺弘法之諮詢服務事項。
十二、藏族人員身分之查核、登記及證明書之核發事項。
十三、藏族學生升學、課業進修及出國深造輔導事項。
十四、藏族學生聯誼及課外活動之輔導事項。
十五、西藏學術研討會及藝文活動之籌辦事項。
十六、藏族大專畢業生參加公職考試之輔導事項。
十七、藏族學生獎助學金之設置與核發事項。
十八、藏族青年就業之輔導事項。
十九、在臺病困藏胞之濟助事項。
二十、在臺藏胞之聯繫及其社團活動之輔導事項。
二一、推動與藏族聚居地區學術文化、經貿等民間交流事項。
二二、藏語文獎學金之設置及核發事項。
二三、國內藏傳佛教團體之聯繫輔導事項。
二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