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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內政部 > 處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3 條
第一大隊、第二大隊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中央憲政機關或重要機關設施駐地安全警衛任務維護。
二、外國駐華使領館、中央政府首長寓所或重要機關設施駐地安全警衛任務維護。
三、各項警衛任務與聚眾活動之指揮、調度、派遣及執行。
四、其他有關大隊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