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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(81.07.29訂定)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督訓組之職掌如左:
一、勤 (業) 務督導之規劃、執行、考核事項。
二、維護警風紀之規劃、督導、考核及警紀案件之查處事項。
三、辦理榮譽團結委員會、員警座談會等業務之策劃及執行事項。
四、員警專業教育及常年訓練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、考核事項。
五、警衛勤務之連繫、規劃、督導事項。
六、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、督導、考核事項。
七、員警考核評鑑之執行、督導事項。
八、監標、監驗案件之會辦事項。
九、員警生活輔導之執行、督導、考核事項。
十、員警申訴案件之審核、處理事項。
十一、內部管理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、考核事項。
十二、模範警察、模範母親、模範青年、好人好事代表之甄選、表揚事項

十三、積極推行為民服務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、考核事項。
十四、員工因公傷亡、殘疾之慰問及急難濟助事項。
十五、員工消費合作社之經營、管理事項。
十六、員警因公出國考察計畫之擬訂、遴選、審核、執行事項。
十七、員警訓練及文康場所設施之使用管理事項。
十八、退休員警及遺眷之照護、慰問事項。
十九、其他有關督訓工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