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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(81.07.29訂定)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9 條
中隊長之權責如左:
一、所屬員警工作之分配、監督及考核事項。
二、隊務之推行、改建、建議事項。
三、臨時緊急事故之處理事項。
四、長官交辦及其他授權處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