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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(81.07.29訂定)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2 條
勤務指揮中心之職掌如左:
一、治安狀況之掌握、處置、督導、作業通報事項。
二、緊急命令之傳達、治安事件之聯繫及治安情報通報事項。
三、奉令調度警力、指揮、支援及緊急事件之處置事項。
四、勤務之指揮、管制、執行與督導事項。
五、警艇警網勤務之審核、彙整、提報等事項。
六、執行海上勤務之協調連繫事項。
七、無線電通訊系統頻率、諸元之申請、律定及通訊紀律之規劃、執行、
督考事項。
八、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