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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(81.07.29訂定)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1 條
會計室之職掌如左:
一、預 (概) 算之籌編事項。
二、分配預算及修正分配預算事項。
三、預算科目流用、變更計畫、調整預算、追加 (減) 預算及動支預備金
之申請事項。
四、預算之執行及收支憑證之審核事項。
五、記帳憑證之編製、會計帳簿之登記、結算與會計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
項。
六、憑證送審與會計憑證、帳簿、報表之整理、保管事項。
七、暫付款、應付款、保管款、代收款等帳務之清理事項。
八、歲出應付款案件之申請保留及清理事項。
九、年度決算報告之編送事項。
十、會計制度之設計與修訂之擬議、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
研究、建議事項。
十一、營繕工程及購置、定製、變賣財物之招標、比價、議價、訂約、驗
收、驗交等案件之監辦事項。
十二、公款支付時限案件、財務管理及庫存現金之查核事項。
十三、內部查核及財務查核事項。
十四、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。
十五、統計資料之調查、蒐集、管理、編製、統計分析事項。
十六、其他有關主計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