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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內政部 > 處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模範(績優)警察之遴薦、表揚。
二、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三、員工座談會、激勵士氣活動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與員警(工)因公傷亡殘疾之慰問及濟助。
四、在職(含常年)訓練、員警進修、終身學習與員警因公出國考察計畫之擬訂、遴選、審核及執行事項。
五、員警考核、風紀評估、教育輔導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六、特種勤務之協調、聯繫、執行及督導。
七、政風業務與監標、監驗之會辦及違法(紀)、申訴案件查處。
八、內政部警政署各項訓練班期教育訓練之協調、執行及電化教材之製作。
九、圖書館、隊史館之管理與員工消費合作社之規劃及督導。
十、其他有關督訓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