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內政部 > 處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本總隊設下列科、中心、室及大隊:
一、警務科。
二、督察科。
三、後勤科。
四、訓練科。
五、勤務指揮中心。
六、秘書室。
七、人事室。
八、主計室。
九、第一大隊至第四大隊,分十六中隊辦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