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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秘書室之職掌如左:
一、關於本處研考、公文時效管制、稽催及改進事項。
二、關於本處業務會議之協辦及處務會議紀錄事項。
三、關於本處公文之收發、繕校、用印、分發事項。
四、關於本處印信之典守事項。
五、關於本處機要文電之處理事項。
六、關於文件報告之編印、繕打事項。
七、關於本處文書、資料檔案之管理、保管事項。
八、關於本處土地、財產之登記、保管、報廢及管理事項。
九、關於購置定製物品、財產及其他採購事項。
十、關於本處員工薪資實物配給之請領、發放及有價證券及重要文件保管
事項。
十一、關於本處辦公廳舍及眷舍之修繕及分配管理事項。
十二、關於本處公務車輛設置標準及車輛購置調派維護、報廢管理事項。
十三、關於技工、工友、司機考核管理事項。
十四、關於公保費、勞保費、福利互助之計算及繳納事項。
十五、其他不屬各課室職掌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