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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4 條
本處秘書承處長、副處長之命處理業務:
一、工作計畫之編擬事項。
二、文稿之綜核及代判。
三、各課業務之協調事項。
四、授權事項之處理。
五、行政業務之管理事項。
六、重要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。
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