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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3 條
本處副處長襄理處務,其權責如左:
一、重要工作計畫之監督執行。
二、專業性工作之建議及襄助。
三、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。
四、文稿之複核及代判。
五、授權事項之處理。
六、新聞稿之審核及發布。
七、上級及處長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