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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0 條
人事管理員、查核人員之職掌如左:
一、人事管理員之職掌:
(一) 關於本處組織編制及員額分配事項。
(二) 關於人事單行規章之擬訂事項。
(三) 關於本處職務列等及加強職位功能事項。
(四) 關於任免、遷調、銓審及俸給事項。
(五) 關於職員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之管理考核事項。
(六) 關於職員考績獎懲事項。
(七) 關於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事項。
(八) 關於員工實物配給、房租津貼之核辦事項。
(九) 關於各項補助、 (互助) 津貼及福利、公務人員保險事項。
(十) 關於職員訓練進修及考察事項。
(十一) 關於員工及眷屬入出境之辦理事項。
(十二) 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事項。
(十三)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。
二、人事查核人員之職掌如左:
(一) 關於員工保防教育事項。
(二) 關於員工之進用、升遷、調免之忠誠調查事項。
(三) 關於員工忠誠資料之蒐集與處理事項。
(四) 關於機關安全維護工作之執行事項。
(五) 關於政治風氣資料之蒐集與處理事項。
(六) 關於公務機密維護檢查事項。
(七) 關於員工及眷屬出入境之查核事項。
(八) 其他有關保防及安全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