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秘書室之職掌如下:
一、關於本處之研究發展及考核事項。
二、關於本處公文之收發、繕校及用印事項。
三、關於本處機要文電處理及印信典守事項。
四、關於本處公文時效管制及改進事項。
五、關於處務會報之會議紀錄事項。
六、關於本國家公園事業經營收支之出納事項。
七、關於本處公用車輛設置基準之訂定及車輛之購置、報廢、保養、管理
事項。
八、關於本處財物之採購、登記、保管、分發與現金出納、員工薪津表冊
編製、領發及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。
九、關於本處檔案管理及文件報告之編印事項。
十、關於本處廳舍與眷舍之安全維護、環境清潔、修繕及分配管理事項。
十一、關於本處技工、工友之管理事項。
十二、關於本處技工、工友、約聘僱人員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管理事
項。
十三、關於本處公保費、勞保費、全民健保費、福利互助金之計算及繳納
事項。
十四、其他不屬各課、室、站之職掌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