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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公共工程組職掌如左:
一、關於市區道路規劃建設之督導事項。
二、關於公共工程法規之研訂、修正及解釋事項。
三、關於工程受益費徵收之審核及督導事項。
四、關於自來水事業之管理督導事項。
五、關於公有營繕工程招標制度之推行及督導事項。
六、關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興闢計畫之督導事項。
七、關於下水道興闢之策劃、督導事項。
八、關於營造業、土木包工業管理事項。
九、關於營造業、土木包工業及其從業人員之出國審核事項。
十、關於鑽探業、鑿井業、水管承裝商之管理事項。
十一、關於市區公園管理及興闢督導事項。
十二、關於工程顧問公司之管理與督導事項。
十三、其他有關公共工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