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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9 條
專門委員、技正之權責如左:
一、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。
二、關於營建技術性及專門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。
三、關於法規之整理及編纂事項。
四、關於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。
五、關於長官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