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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主管人員職期調任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本部主管人員之職期,自實際到職之日起算,並以每年六月及十二月為屆
滿日期,其在本辦法施行前屆滿一次或連任期限者,均以六十年十二月底
為屆滿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