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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客家委員會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特任,綜理會務;副主任委員二人,襄理會務,其
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,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