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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客家委員會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0 條
本會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,依
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
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