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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蒙藏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蒙藏委員會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法規會委員會議之決議,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
同意行之。可否同數時,由主席裁決之。
委員應親自出席法規會委員會議。但由業務主管兼任之委員,如未能親自
出席時,得指派代表出席,並通知法規會。
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,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