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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本會設左列各處組,辦理會議、文書、事務及有關籌備建省之研究、設計
事項:
一、秘書處。
二、民政組。
三、財政組。
四、教育組。
五、建設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