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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海南建省地區包括海南島、東沙群島、西沙群島、南沙群島、中沙群島及
其附屬島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