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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縣參議會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1 條
縣參議會決議案,咨送縣長分別執行,如縣長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,得請
其說明理由,如仍認為不滿意時,得報請省政府核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