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市參議會罝議長副議長各一人,由市參議員用無記名投票互選之。
議長或副議長因事故去職時,應依前項規定補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