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市參議員之名額,定為十九名,但人口超過十萬者,按其超過之人口每滿
三萬,增加一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