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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7 條
市參議會開會時,以議長為主席,議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,由副議長代理
之,議長副議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,由出席參議員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