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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省參議會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省參議員得由原選舉之縣市參議會參議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人數三分之
二之議決,罷免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