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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港務警察局設秘書室,掌理研考、議事、公共關係、文書、檔案管理、印
信、出納、事務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、室、中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