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1 條
本局設護車隊,置隊長一人,警正;副隊長一人,警正;分隊長二人,警
務佐一人,小隊長十一人,均警佐或警正,警員六十八人,警佐;書記一
人,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