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暫行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1 條
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,報內政部警政署備查;各分所分層負責
明細表,由各分所訂定,報本所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