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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所暫行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 條
本所得依港務區情形及實際需要設分駐所、派出所。分駐所置分駐所長、
巡官、巡佐、警員、查驗員;派出所置主管,由巡官或巡佐擔任,並依勤
務需要配置巡佐或警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