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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暫行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本局得視勤 (業) 務需要分設警務段,由內政部警政署層報行政院核定設
立。段設二組辦事,並設勤務指揮中心及警備隊,段以下設分駐所、派出
所。
前項分駐所、派出所之劃分、設置及裁併,應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