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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
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暫行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
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(以下簡稱本局) 設下列各組、室、中心,掌理
鐵路沿線治安、站、車秩序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事項,其依鐵路法令執行
職務時,並受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導、監督:
一、行政組。
二、保安組。
三、訓練組。
四、後勤組。
五、秘書室。
六、督察室。
七、保防室。
八、勤務指揮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