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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暫行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本局置主任工程司、正工程司、秘書、副工程司、課長、專員、幫工程司
、工務員、課員、助理管理師、助理工務員、辦事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