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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
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暫行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
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 (以下簡稱本局) 設各課、室,分別掌理下列事
項:
一、第一課:國土綜合發展計畫、縣市綜合發展計畫、區域計畫、區域開
發建設計畫、海岸地區整體使用等之規劃,與配合辦理相關研究發展
及諮詢事項。
二、第二課:城鄉發展計畫及都市計畫之規劃與配合辦理相關研究發展及
諮詢事項。
三、第三課:城鄉發展計畫、都市計畫之數值地形測量工程、都市計畫地
區地盤高程規劃測量工程及其他有關測量工程技術、法令之研究事項
。
四、第四課:第一款、第二款各項計畫書圖之繪製、複製、管理與國土規
劃資料庫之建立及管理事項。
五、秘書室:掌理研考、議事、公共關係、文書、檔案管理、印信、出納
、事務管理、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