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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本局設預防科、偵查科、檢肅科、司法科、鑑識科、紀錄科、國際刑警科
、後勤科、秘書室、督察室、保防室、指紋室、法醫室、刑事研究發展室
、資訊室、公共關係室、國際刑警電臺、偵防犯罪指揮中心及通訊監察中
心,並得分組辦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