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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條例 EN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本署置署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,綜理署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
人員;副署長二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,襄理署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