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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條例 EN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 條
本署掌理下列事項︰
一、役政政策、制度之擬訂、役政法規之擬訂或訂定、審查、編纂及宣導
事項。
二、兵源全般事項。
三、兵役及替代役役男之徵集處理及入出國相關管制事項。
四、替代役役男之甄選及綜合事項。
五、役男體位之判定及複檢事項。
六、由大陸地區或香港、澳門地區來臺役男及歸國僑民 (生) 役男服役之
處理事項。
七、替代役役男之教育訓練、課程規劃、管理幹部甄選及訓練考核事項。
八、役政人員之教育訓練事項。
九、兵役及替代役役男及其家屬之各項權益事項。
十、替代役役男之保險、撫卹事項。
十一、替代役役男之役籍管理及勤務事項。
十二、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之編組及召集事項。
十三、替代役役男之獎懲及行政救濟事項。
十四、兵役及替代役役男徵集處理之督導及查核事項。
十五、妨害兵役案件之調查事項。
十六、役政資訊體系之規劃、資訊作業及研究發展事項。
十七、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、薪俸發放及服裝製發事項。
十八、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通報及處理事項。
十九、其他役政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