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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協調及監督有關機關性侵害防治事項之執行。
二、研擬性侵害防治政策。
三、監督各級政府建立性侵害處理程序、服務及醫療網絡。
四、督導、推展性侵害防治教育。
五、性侵害有關問題之研議。
六、其他性侵害防治有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