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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本局設刑事警察隊,置隊長一人,警正;副隊長一人或二人,警正或警佐
;組長三人至五人,警佐或警正;偵查員四十三人至六十九人,警佐,其
中二十三人得列警正;組員一人,巡官一人,警務佐二人至四人,小隊長
八人至十三人,均警佐;書記一人,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