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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兒童局辦事細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 條
秘書室職掌如下:
一、關於局務會議及年度業務檢討會之議事管理事項。
二、關於工作報告、文電、簡報及年鑑之編擬事項。
三、關於重要方案與施政計畫之彙編、選項列管、督導及考核事項。
四、關於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展事項。
五、關於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之連繫事項。
六、關於公文之收發及稽催事項。
七、關於印信典守事項。
八、關於公文績效考核及檔案管理事項。
九、關於事務機具、辦公用品之採購及管理事項。
十、關於財產之登記及管理事項。
十一、關於本局辦公廳舍之營繕、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。
十二、關於現金、票據、有價證券之出納及保管事項。
十三、關於員工薪津之領發、各類所得之申報扣繳與健保費、勞保費、福
利互助金之計算及繳納事項。
十四、關於技工及工友之管理事項。
十五、關於車輛、器材、裝備之採購、分配、督導及管理事項。
十六、不屬於其他各組、室事項及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