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直轄市、縣(市)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0 條
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派員列席;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之申訴事
宜時,並得邀請申訴人及相關機構、團體列席。
委員對於審議身心障礙權益受損案件有利害關係者,應行迴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