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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中央選舉委員會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8 條
本會會議規則及辦事細則,由本會擬訂,報請福建省選舉委員會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