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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蒙古盟部旗組織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蒙藏委員會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3 條
旗民代表會議置常任代表五人至九人,由全體代表互選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