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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蒙古盟部旗組織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蒙藏委員會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7 條
蒙古各盟,各設盟民代表會議,其代表由本盟所屬各旗旗民代表會議推選
之,名額大旗三人,中旗二人,小旗一人,任期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