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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蒙古盟部旗組織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蒙藏委員會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5 條
盟長公署設總務、政務二處,各置處長一人,薦任;其佐理人員之額數及
處務規程,由蒙藏委員會擬訂,呈請行政院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