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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 條
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﹑組長二人﹑專員四人﹑研究員三人至五人。執行秘
書由民政司司長兼任,組長﹑專員由主任委員就內政部組織法所定員額調
兼之,研究員得視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後聘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