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管理站之職掌如左:
一、區域內遊憩服務、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管理事項。
二、區域內各項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事項。
三、區域內有關急難之救助事項。
四、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、研究及保育事項。
五、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研究、保存及維護管理事項。
六、其他有關區域內及鄰近地區之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