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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1 條
第三條編制種類及第五條至第十條之職稱、官 (職) 等員額,依附表之規
定。
各警察學校適用前項編制之種類及員額配置,由省 (市) 政府或內政部警
政署擬訂,層報行政院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