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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警察人員免職復核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內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本會置委員十一人,由常務次長、主任秘書、主管參事、法規委員會執行
秘書,人事處長、副處長、警政署主管業務副署長、警政署主任秘書、警
政署督察室主任,警政署人事室主任、中央警官學校教育長為委員,並由
常務次長為主任委員。